進口農產品應正確申報原產地 以免違規受罰
发表时间:2018-10-16
基隆關近期查獲自日本報運進口調味香菇絲,因未以來貨之香菇原料產地中國大陸為原產地,涉虛報產地、逃避管制情事。該關特別提醒業者,進口農產品應注意相關規定誠實申報產地,以免違規受罰。
該關進一步說明,為使大蒜、香菇、竹筍、梅、李、茶葉、稻米、花生、金針等9項農產品之產地認定有所依據,財政部與經濟部分別於94年與99年會銜公告,前述農產品以其收割或採集之國家或地區為其原產地;另香菇、竹筍、梅、李及金針等產品,縱於第二國家或地區加工調製,其加工後之成品與原材料歸屬之稅則前6位號碼已相異、已完成重要製成,或其附加價值已超過35%以上,仍依其收割或採集之國家或地區為其原產地。
基隆關提醒,業者報運進口農產品應注意配合辦理下列事項:
一、進口香菇及大蒜依據海關認定進口貨物原產地作業要點規定,應逐批查驗及逐批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鑑定。
二、自亞洲地區進口之大蒜及香菇屬敏感性農產品,尚須依進出口貨物查驗注意事項規定,除有特殊理由外,應全數清櫃查驗。
三、自亞洲地區進口之大蒜,應會同農政主管機關、納稅義務人或其委任之報關業者逐批開櫃、查驗及取樣,並副知政風單位。
為保護國內農業,前述9項農產品皆屬未公告開放准許進口之大陸物品,倘虛報生產國別,即涉虛報產地、逃避管制,將依海關緝私條例論處,除貨物沒入外,並處貨價3倍以下之罰鍰,該關籲請業者應正確申報原產地,以免違規受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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