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鞋靴发快递到台湾应注意产地标示及须否课征反倾销税,以确保顺畅通关

发表时间:2020-08-29

鞋靴发快递到台湾应注意产地标示及须否课征反倾销税,以确保顺畅通关

 基隆关表示,依据经济部国际贸易局95年10月2日贸服字第09570187420号公告「进口鞋类商品之产地标示规定」,进口税则第64章的鞋靴产品,应采用固定不得拆换之烙印、烫印、印刷或附缝标签方式,以中文或外文于鞋品本体上之明显处标明生产国别,未依规定标示者,不准通关进口。该关近来发现有部分进口鞋靴的产地未采烙印、烫印、印刷或附缝标签等非属不得拆换的方式标示,致须退运或补正后方得输入,故吁请业者于进口前应先确认产地标示等相关规定,以免影响通关时效。

基隆关进一步说明,依据财政部108年1月17日台财关字第1081001242号公告,大陆输出或产制的特定鞋靴产品,进口时应课征反倾销税,至113年1月16日止。课征范围包括海关进口税则第6402、6403节(胶面与皮面)的绅士鞋、女高跟鞋、马靴、休闲鞋、童鞋及凉鞋,税率介于4.56%~43.46%之间,但不包括运动鞋、工作鞋、拖鞋及医疗用鞋等鞋款。前述运动鞋指海关进口税则第64章目注一所称的「运动鞋靴」,及其他专为各类运动导向设计的运动鞋;拖鞋则专指鞋面部位镂空设计,其鞋头镂空、鞋腰镂空或后跟镂空,且无后系带的鞋种。


基隆关强调,大陆输出的鞋靴产品,纵非大陆产制,进口时仍可能为征反倾销税的课征标的。为免业者增加进货成本甚或延宕通关时效,业者自大陆进口鞋靴前,宜先行确认货品类别,如对进口货物应归列的税则号别有疑问,可于货物进口前向海关申请税则预先审核,减少争议,使通关更加便捷顺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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